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怎么考

一、招生计划

天津音乐学院附中怎么考

1.学校本着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招生考试考生成绩和生源情况,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必要的情况下可适 当进行调整,最终解释权归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委员会。

2.招生计划表(名额拟定)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凡小学六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初三年级(初中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 可报考我校相应年级的专业。

2.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诚实守信、努力学习、尊敬师长、爱劳动、守纪律。

3.身体健康,具有良好音乐学习与集体生活自理能力。

4.认真阅读本招生简章并愿意遵守所有相关规定。

5.考生的年级、年龄要求:

6.下列人员不能报考:

(1)被本校开除学籍、勒令退学不满一年的学生;

(2)本校无正当理由退学(未履行本校正常退学手续而离校者)不满一年的学生;

(3)参加我校入学考试,因舞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或入学资格不满一年的考生。

三、网上报名程序与要求

1、报名时间:2024 年 1 月 2 日至 1 月 11 日 24:00,考生务必在此段时间内完成报名并查阅知晓 学校的审核意见,逾期不予补报。

2、网上报名(第一步:填写考生报考信息环节) 报名者请访问我校招生报名网页:

http://fuzhongzhaoban.ccom.edu.cn

也可以从我校官网主页 “招生信息→网络报名”链接进入,网址:http://fuzhong.ccom.edu.cn 报名。(必须使用电脑进行报 名,推荐使用谷歌、火狐、搜狗浏览器,尽可能避免长时间在报名页面停留无操作情况)

3、网上报名(第二步:上传考生报考材料电子扫描件环节) 考生网上报名需准备的报考材料电子扫描件(在保证图片清晰的前提下也可手机拍照,只能上传电 子版 JPG 格式文件,所有扫描文件要求彩色),报考材料内容如下:

(1)考生免冠白底彩色电子版证件照

(2)考生身份证正反面的复印件

(3)考生所在学校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内容须包括:a.XX 为本校 X 年级 X 班在校生;

b.该生操 行评语;

c.学籍管理部门证明人及电话;

d.学校公章(校章或教导处章)、开具日期。(注:可以 将 a—d 的内容开具在一张证明中,也可以分别开具多份证明)。

注:关于考生本人本学年度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单,不在本次报名环节中进行准备与提交, 待考生进入三试名单后再进行准备与提交,具体说明见本简章“三试”文字内容。

(4)打印并签字确认的《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考生承诺书》。

(5)凡艺术类同等专业学历学校在校生报考(注:只有艺术类同等专业学历学校的学生需要准备 本项内容),除准备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在读学校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介绍信须写明“我 校同意 XXX 报考中央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学校”字样并加盖学校校章,学校负责人签字)。考 生在专业考试通过后,还需配合我校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4、网上报名(第三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报名审核结果)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的一个工作日内需再次登录报名系统,点击查看网上报名审核结果和意见,并及时按要求进行修改,修改后查看审核结果的操作方式同上。考生在报名系统查阅到“网上报名审核通 过”的通知后表示报名已成功,请等待初试名单发布的相关通知。

5、考生网上报名时上报、上传的考生报考信息与考生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上报、上传的 考生报考信息与考生报考材料有误造成无法通过报名审核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承担。另外,填写的考生 姓名须与考生身份证、户口本姓名一致,并不得在录取前更改,否则无法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

6、考生上传的报考材料原件,请自行进行装订保存,等待学校通知再进行下一步操作。装订顺序为 (纸张从上至下的顺序):

(1)学校证明材料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 试考生承诺书》

(4)艺术类同等专业学历学校在校生报考介绍信。

四、公布初试名单

1 月 18 日学校网站公布经资格审查合格,初试材料齐全的可进入初试环节的考生名单。同时公布初 试考试具体时间、相关安排与要求。考生需登录招生考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在考试过程 中携带本证件入场参加考试。

五、招生考试费用

根据北京发改委批复标准,本校招生考试初试费为每生 100 元,复试费为每生 80 元,三试费为每生 80 元。交费将使用手机支付宝扫码交费,扫码交费时必须要填写备注信息。格式为:报考年级、报考专 业、考生姓名。

六、考试形式、日期、地点、背谱要求等重要事项

初试、复试及三试均为本校现场考试。考试时间和考场地点请关注学校及学校网站招生信息页面公 布的信息。2 月 19 日开始初试。

重要提示:

1、网上公布的《招生考试日程表》主要公布初、复、三试的日期安排,考生初、复、三 试环节的具体时间需参照学校公布的《初、复、三试考试名单》中的内容

2、所有专业的演奏、演唱考试均须背谱(视奏、视唱考试除外);除声乐与歌剧演唱专业外,其他专业的演奏演唱不得使用伴奏,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为不及格。

乐器准备:现场考试中,除钢琴、竖琴、打击乐器外,所用专业考生乐器自备。

七、关于初、复、三试与录取的几点说明

1.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考试管理规定》,对初一、高一年级的所有乐器演奏专业,初一年级的音乐综合理论专业,高一年级的音乐教育、声乐与歌剧演唱、提琴制作专业的 考试与录取作如下规定: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

按主科初试成绩排名(85 分为合格线),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兼报专业按人数的 1/2 计数)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

以视唱练耳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音乐教育专业除 外),按主科复试成绩(85 分为合格线,钢琴专业按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排名,择优进入,原 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1.5 倍(兼报专业按人数的 1/2 计数)确定三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

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考生主科复试成绩(钢琴专业按 照主科初、复试考试合成成绩)排名,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 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4)所有乐器演奏专业高一年级均为插班性质,非十分优秀(键盘、弦乐、管乐复试专业 90 分及 以上,中国乐器复试专业 93 分及以上)者不予进入三试。

2.根据择优录取的原则,对高一年级的作曲、指挥、音乐学专业的考试与录取作如下规定:

(1)作曲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以初试中钢琴曲、歌曲创作考试成绩均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 前提,择优进入,原则上不超过按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按复试钢琴演奏、视唱练耳成绩均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 按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1.5 倍确定三 试名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初、复试各科考试合成成绩,按 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2)指挥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按主科初试考试成绩过线(根据初试内容综合评分,85 分为合格线),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 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确定复试名单。

2) 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专业总分由三部分内容组成 A.初试主科综合面试,85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 80% B.复试钢琴演奏成绩,80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 10% C.复试视唱练耳,80 分为合格线,占专业总分的 10%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总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 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音乐学

1)初试进入复试的标准:按初试的综合素质考察成绩达标(具体标准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确定复试名单。

2)复试进入三试的标准:以专业初试、复试成绩过线(具体分数线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成绩情况确定)为前提,按专业合 成成绩(见下表),择优进入,原则上按不超过简章公布的该专业招生名额的 2 倍(含)确定三试名 单。

3)三试与录取的标准:以文化课成绩审核通过及体检达标为前提,由附中招生委员会根据专业合成成绩(见下表),按照择 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通过名单,报送我校上级部门批准后,在中央音乐学院附中官网公布。

3.钢琴、作曲、音乐学、指挥专业考试合成成绩构成:

八、对我国港澳台地区考生和外籍考生的招生简章将于近日另行发布

九、其它注意事项

1.所有专业的演奏、演唱考试均须背谱(视奏、视唱考试除外),否则相关科目成绩为不及格。

2.所有面试形式的专业招生考试过程中,主考官均有权打断演奏、演唱。

3.报名及考试期间学校公布的各类“名单”“日程”“须知”“规定”等相关安排及要求,考生必须认真阅读并遵守,否则后果自负。

4.考生参加招生考试,必须佩带准考证,不准携带通讯工具或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违者取消考试资 格。

5.考生参加现场类考试,应按要求提前到达考场,凡按顺序依次考试的科目,若本考场本单元考试 结束时仍未到场,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弃考;凡集体同时答卷考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 15 分钟及以上 者,无论何种原因均不得进入考场并取消其该科目考试资格。

6.表演类考试中(含初试及复试),若考生的考试曲目与简章要求不符,则本场考试成绩为不合格。考试曲目一经网上提交,不得更改。

7.所有报考我校高一年级的考生必须参加考生来源地的统一中考,提交我校《中考成绩单》、我校发 放的《中学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并根据北京市教委的学籍管理要求,视需要协助学校办理各类相关 入学手续,否则我校不予录取。

8.凡发现在招生及入学过程中有作弊、作假、舞弊以及任何违反规定者,何时发现何时取消其考试 资格或学籍。

9.有兼报专业者,如同时达到两个专业的录取标准,按主报专业录取。

10.关于兼报音乐综合理论专业:所有主报初一年级中、西乐器演奏专业的考生均可兼报音乐综合理 论专业。专业考试内容及要求见音乐综合理论专业初试、复试要求。

11.入学后表演专业主科教学实行双选制(教师与学生之间),同时对教师指导学生数量有限定。

12.招生考试相关问题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 010-87680852 电子邮件信息答疑咨询 fuzhongzhaoban@126.com 学校邮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一区 2 号中央音乐学院附中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招生办 或招生办公室,电话 010-87680852,邮编 100078。

13.本简章解释权归属中央音乐学院附中。

十、学费标准

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属于非义务教育机构,实行收费入学。经物价部门批准,现执行的学费标准 为:国内学生每人每年 8000 元;国际学生每人每年学费标准分两类情况: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者 60000 元,不在我校学习文化课程者 50000 元。国际学生专业特别突出、品学兼优者可获得学校奖学金。住宿 费等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详见校内公示)。

注:本简章公布后,如主管部门批准我校的各类费用标准有调整,将按新标准收取费用。

各专业考试内容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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